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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嘉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卫生法律、法规和卫生方针、政策,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制定规范性文件,制定主要疾病、职业病防治规划,并组织实施;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,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,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,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,达到预防、控制和消灭疾病的目的,提高人民健康水平。
二、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:对医疗机构(包括从业人员、医疗设备、技术)和食品、职业病、公共场所、饮用水、化妆品、放射、学校卫生、献血工作等进行综合卫生监督执法。
三、贯彻以预防为主方针,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传染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、妇女病和非传染病的防治工作,并督促落实各种措施,控制和消灭主要疾病;负责全县医疗、预防、妇幼保健等机构的网络建设和业务管理;组织全县卫技力量,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、抢救伤病员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。
四、制订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,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、设置审核、执业注册登记和校验。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,负责医疗机构资质校验和评审;对主要疾病和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控,实行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。
五、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卫生服务、农村卫生服务,初级卫生保健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;指导、监督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;指导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,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。
六、依法管理全县中医工作,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,负责中医药的继承、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,研究制订中医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。与有关部门共同发展现代医学和传统医药学。
七、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,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;制订全县医学科技和卫生教育发展规划;指导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;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;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网络建设,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。
八、负责卫生系统纪检、监察工作。
九、 负责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和行业作风建设,制定并落实全县卫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。
十、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,重点卫生基建项目的管理指导,负责全县烈军属和带病回乡复退军人的医药费减免工作。
十一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单位的社会基本保险工作,参与制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,并组织管理、监督和检查。
十二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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